103年全國小學分級游泳錦標賽
競 賽 規 程
核准文號: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103年2月6日臺教體署競(二)字第1030003019號
一、宗 旨:加強推廣全民游泳運動,提高游泳競技技能與水準,儲
備游泳,選拔優秀選手。
二、指 導 單 位:教育部體育署
三、主 辦 單 位:中華民國游泳協會
四、承 辦 單 位:中華民國游泳協會
五、共 同 主 辦:新北市淡江大學
六、比 賽 日 期:4月25~27日 (星期五.六.日.) 共3天。
每天上午8:15檢錄、8:30開始比賽
七、比 賽 地 點: 新北市淡江大學(新北市淡水區英專路151號)
八、選 手 資 格:凡已在本會網站線上註冊登記為中華民國游泳協會選手
,成績合於參賽標準者均可以學校名義報名參加。
九、報 名 辦 法:
1. 請至本會網站 - 網址:http://www.swimming.org.tw 點選【游泳比賽
報名系統】或直接進入http://210.59.162.40:6001/【線上報名系統】
進行報名;報名查詢或賽程、成績查詢亦同。
2. 報名日期: 自即日起至4月6日截止,逾期恕不予受理。
3. 報名方式:
(1) 請至本會網站 - 網址: http://www.swimming.org.tw 點選【游泳比賽報名系統】進行報名,報名查詢或賽程、成績查詢亦同。
(2) 線上報名時,請詳閱線上報名須知、按步驟操作;並務必詳細填寫參賽單位、隊職員(領隊、教練、管理等)資料,教練人數請按報名選手人數配置填報,如未填報或虛偽填報致影響當事人敘獎權益者,報名單位成自行負責,賽後不得申請補證明。
(3) 上網報名自行核對資料無誤後,請於4月6日前列印報名項目表及隊職員名單,送(寄)交本會(郵寄以郵戳為憑),完成報名手續;如未在規定期間繳納者,則逕行取消參賽報名資格。
(4) 報名費個人項目每項新台幣100元、每人清潔費80元。團體接力項目每項新台幣400元,清潔費80元。務請以報名系統產出明細表所列(16碼) 帳號於 ATM轉帳(須手續費)、或持以至華南銀(分)行臨櫃採無摺存款方式(無庸手續費),受款人指名"中華民國游泳協會許東雄")列印基本資料連同證照用大頭照相片2張浮貼。
4. 報名注意事項:
(1) 本比賽一律採網路線上報名,以其他方式或逾期報名者概不受理;
線上報名於 4月6日截止後,恕不受理新增報名項目或成績之修正、更改。
(2) 凡本(103)年未辦理選手註冊登記者,須於報名前在本會網站
辦理線上註冊登記、列印基本資料後,連同相片(浮貼)、註冊費
產生帳號逕繳ATM轉帳、無摺存款方式(受款人指名"中華民國游泳協會許東雄")。完成註冊認證,方能於本會網站作線上報名。
(3) 因銀行轉帳時程之須,建議提早於本次參賽報名前(須2工作天)完成註冊,始得以選手身分證號碼登錄線上報名。
5. 線上註冊及報名,請先於本會網頁報名系統查閱相關範例(例如:無 摺存款繳費方式,無須手續費)如尚需查詢請逕洽系統專線(02)87922885轉812、或本會競賽資訊組(02)8771–1486線上報名查詢請逕洽競賽資訊組(02)8771 – 1486
十、 單 位 報 到:4月25日上午7點至16點於比賽場地游泳池開始辦理
報到。泳池開放練習時間為4月25日每日早上6點至7點30分,請各單位於開放時間內練習。(泳池2外側水道為衝刺用水道,請各單位遵守並注意安全)
十一、 參 加 組 別:
1. 國小低年級組: 凡就讀國小二年級以下學生有證明文件者。
2. 國小中年級組: 凡就讀國小三、四年級學生有證明文件者。
3. 國小高年級組: 凡就讀國小五、六年級學生有證明文件者。
十二、 比 賽 項 目: (男、女相同)
1. 國小低年級組- 自由式: 50公尺. 100公尺
仰 式: 50公尺. 100公尺
蛙 式: 50公尺. 100公尺
蝶 式: 50公尺. 100公尺
4 x 50公尺自由式接力
4 x 50公尺混合式接力
2. 國小中年級組- 自由式: 50公尺. 100公尺. 200公尺
仰 式: 50公尺. 100公尺
蛙 式: 50公尺. 100公尺
蝶 式: 50公尺. 100公尺
混合式: 200公尺
4 x 50公尺自由式接力
4 x 50公尺混合式接力
3. 國小高年級組- 自由式: 50公尺. 100公尺. 200公尺. 400公尺
仰 式: 50公尺. 100公尺
蛙 式: 50公尺. 100公尺
蝶 式: 50公尺. 100公尺
混合式: 200公尺
4 x 50公尺自由式接力
4 x 50公尺混合式接力
十三、 競 賽 辦 法:
(一) 每單位每項報名人數及項目不限,團體接力項目每單位限報一隊參賽
(限同單位、同組之選手)。
(二) 本比賽採計時決賽,不另舉行預賽 ;另為利於比賽進行,大會有權視情況逕行併組比賽,參賽單位不得提出異議。
(三) 參賽選手不得越級(組)報名,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者,經查證屬
實則取消該選手所有項目之參賽資格,並處罰停賽全國性比賽之資格
※ (四)凡經報名後,每棄權一項罰款600元,且該項後之所有項目均
不得參加。請假須附有效証明文件,請病假者當日已報名尚
未出賽(包含接力)之項目也應一併請假,不得選擇性請假
或出賽,或直系血親發生重大事故具有實證者,准比賽期
間檢送,或賽程結束後一星期內附相關証明掛號寄至本會
(郵戳為憑),否則以無故棄權論。未能於比賽期間檢送者,
須於賽前由領隊或教練提出書面報告,經大會裁判長簽
名後,分送大會競賽組及檢錄組登記,以備紀錄組存查。
(五)在比賽期間請攜帶中華泳協選手證,未檢證者,不得參賽(可檢具相
關證明文件,申請臨時選手證,需付工本費壹佰元)。
(六) 附各組選手參賽標準 (如附表二),未達到標準者請勿報名,否則比賽成績逾參賽標準者,每項罰款新台幣600元,犯規者亦與上述同;罰款所得皆作為全國競賽活動之用;如不繳交罰款者,則處罰予停止參加全國性比賽之報名資格至繳清為止。
※(七)請各選手於比賽點名前15分鐘至檢錄處等候,唱名超過3次(含)以
上未到者,視同該項目棄權。
十四、 獎勵與罰則:
(1) 每項錄取八名,每項一至八名頒發獎狀,以資獎勵。
(2) 各組設男、女團體錦標,前三名頒給優勝獎盃。
(3) 各項名次及各組團體錦標計算方式:
l 各項報名9人以上錄取前八名。如報名不足9人時,7至8人錄取前六名;報名4至6人則錄取前3名,3人錄取1名;報名2人以下(含2人)時,則不計名次。
l 各歲級錦標以獎牌數 - 金、銀、銅牌(第一、二、三名)得數計算,以所得金牌數最多之單位獲得冠軍錦標,次多之單位分別列為亞軍、季軍,如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所得金牌 (第一名) 數相同時,以所得銀牌(第二名)數多寡判定,餘依此類推,如仍無法判定時則名次並列。
(4) 為維護裁判的權威與權益,凡比賽中參賽之各單位隊職員、選手
或家長有違反運動精神及侮辱裁判、妨礙比賽進行者,則大會得
終止其後所有參賽項目,並提報全國泳協依情節輕重處罰禁賽全
國性比賽最高三年以上。
比賽相關資訊查詢 : 103.03.07年全國小學游泳錦標賽-競賽規程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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